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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(防财预〔2022〕13号)

防财预〔2022〕13号
2022-04-12

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(防财预〔2022〕13号)
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 :

为支持 基层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,缓解财政收支矛盾,促进 县(市、区) 财政平稳运行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 桂财预〔 2022 〕 27 号 )文件精神,现 预 下达你 县(市、区)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(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,资金 额度、科目、代码 详见附件)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 专项资金 为一次性财力补助,用于支持 县(市、区) 落实 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,具体 包括 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 实施的 小微企业实施 的制 度性留抵退税,并 适当 弥补因落实留抵退税政策造成的减收。专项 资金 纳入直达资金范围,标识为“01中央直达资金”,该标识贯穿 资金 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整个环节,且保持不变。

二、 市 财政 将 根据 中央 、 自治区 补助 规模,结合 2022 年各市县 实际 退税 情况,实行 年终清算。同时,年度 执行 中 将 按月 对 县(市、区) 实际 退税 和专项 资金 使用情况 进行监控,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调剂,提高实际退税额与专项资金规模的匹配度。请各 县(市、区) 合理 把控支出进度和节奏,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既有预算支出,特别是“保基本民生、保工资、保运转”支出,防止因不合理 新增支出 产生 预算赤字。

三 、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,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、政绩工程,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。

四、此次为预下达指标,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,如无 变化此次下达指标 即为正式指标。

附件: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核定表

防城港市财政局

2022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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